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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Save More Lives Argument:更多的生命将被拯救!- 器官供应增多
- 通过保障措施降低捐赠者受到伤害的风险
类似的,the Respect Autonomy Principle。这些都在安乐死议题中讨论过;它们应用于生命,当然也应用于器官。
The Argument from Consistency:我们允许人们从事高风险职业(如士兵、矿工、消防员),那么为什么不允许人们接受一种风险相对较低的手术呢?反对
Would more lives be saved?- Richard Titmuss 在 The Gift Relationship 中论证说,如果引入金钱激励,献血的质量和数量都会下降。利他的捐赠(altruistic giving)将会减少。也许器官的情况也会类似。
- 原因:压抑利他表达(altruistic expression)并且损害社区精神(sense of community)
- 海法托儿所案例:引入罚款后,家长迟到的次数反而增加。这是因为罚款削弱了「准时是一种道德义务」的信念,反而暗示「迟到」是一种可被购买的商品。
- 捐赠质量下降的潜在问题:报酬可能会使得人们有动机隐瞒疾病不报。
=> 也许这是值得的? 只要能拯救更多生命,失去利他捐赠的损失也许是值得的?
=>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:利他捐赠也许会下降,但足够丰厚的报酬一定能增加器官供应,从而拯救更多生命。
针对自主性论证:Respecting autonomy does not mean permitting organ sales
论点 1:Are sellers fully informed? 自主性的前提之一是完整的知情。但根据 Madhav Goyal 等人的研究,印度有 80% 出卖肾脏的人事后感到后悔。或许如果他们事先知道后果,他们就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。
=> 不完整知情下的决定仍然可以是「合理自主」(plausibly autonomous)的。在作出生孩子的决定之前,没有人确切的知道成为父母是什么感受。
=> 或者我们可以限定器官买卖的范围:只有那些对风险和危害有充分了解的人,才被允许出售器官。
论点 2:自主性体现在有充足的选择(adequate options),但大部分售卖者处在走投无路的情境下,他们「不得不」选择出售器官。允许这样的交易并非真正尊重自主。
=> 狭窄的选择范围并不意味着选择是无效的(invalid) —— 论点 2 不能构成禁止器官交易的理由。考虑一个医院情境:如果你患有癌症,要么冒险任其发展,要么接受非常痛苦的治疗。我们的选择范围非常狭窄,但没人会认为选择后者会因此被无效化。
生存彩票 The Survival Lottery
John Harris 的思想实验。
「……每个人都会被分配一个彩票号码。每当医生遇到两个或以上濒临死亡、但可以通过移植得以挽救的病人,而又没有合适的器官时,他们就可以请求中央计算机提供一名合适的捐赠者。计算机随后会随机抽取一名合适的捐赠者,他将被无痛苦的杀死,以便拯救更多人……随着移植技术的精进,这样的制度将提供机会挽救大量本会失去的生命。即便考虑到捐赠者生命的损失,每年过早死亡的人数仍可能大幅减少,使得平均寿命得到延长。」
(青蛙大叫五个字)
消极 v.s. 积极权利
如果我有某项消极权利 X,那么他人有义务不得干涉(not to interfere)我获得 X。
(例:对生命的消极权利意味着他人有义务不得杀害我。)
如果我有某项积极权利 X,那么他人有义务提供或协助我获得 X。
(例如:对生命的积极权利意味着他人有义务提供医疗保障等。)
消极权利高于积极权利是一个很流行的观念;但生存彩票显然将积极权利(病人得到救助的权利)置于消极权利之上(幸运儿被免于杀害的权利)。